新田:轉(zhuǎn)彎不讓直行,造成事故負主責
2024-10-12 16:38:4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左爽 | 作者:何新瑞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何新瑞)9月22日17時57分,陳某俊駕駛車牌號為湘MWN6**小型汽車行駛至湖南省永州市新田縣S229新嘉公路塘家洞路口路段,與曾某駕駛車牌號為粵ABB00**小型新能源汽車發(fā)生相撞,相撞后湘MWN6**小型汽車又接連與路旁護欄發(fā)生相撞,造成兩車及路旁護欄受損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陳某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guān)“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yīng)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外,還應(yīng)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三)轉(zhuǎn)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guī)定。
當事人曾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guān)“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yīng)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yīng)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敝?guī)定。 當事人陳某俊負主要責任;當事人曾某負次要責任。
責編:左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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